各二级学院: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将《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陕教规范〔2022〕3 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 财务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