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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
校内各单位:
当前正值2023届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时期,受毕业生规模增加、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决策部署,落实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二次调度视频会议精神,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全力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统筹部署就业工作,组织领导再强化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把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学院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切实履行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学院就业工作体系架构,明确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将学院领导、专业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合力促进本学院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创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价值引领再突出
充分认识到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以服务学生发展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帮助毕业生积极调整心理状态,消除就业恐慌、“慢就业”“不就业”心理。结合专业特点精心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模拟面试、简历设计等相关赛事、讲座活动,开展职场体验、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职业指导活动,引导学生深入进行职业探索,有效提升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基层就业政策和项目的宣传力度,加强优秀毕业生典型案例的挖掘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毕业生深入了解基层,倡导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勇于自主创业,勇于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
三、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岗位渠道再拓宽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要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学术资源、校友资源、社会资源的作用,加强专业引领和市场调研。结合本学院专业情况、生源情况和毕业生求职意向,带领和引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访企拓岗”拜访用人单位,了解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用人标准。广泛建立校企合作基地,建立、完善、更新用人单位信息库,加大与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合作力度,积极拓展新兴就业空间,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渠道和岗位信息。2022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截至11月1日)低于76%的学院,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
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要紧紧抓住今年就业黄金期,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效果。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QQ等现代信息媒介,根据毕业生求职意向精准推送就业信息。组织毕业生注册使用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有关高校、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开展的线下线上招聘活动,不断提高就业签约成功率。
四、用心用情关怀就业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再细化
各学院要加大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的就业精准帮扶力度,健全就业帮扶工作台账和帮扶联系卡,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记录及时、准确、完备,及时掌握帮扶群体的就业情况。要逐一明确包联帮扶人员责任,至少提供1次专业化的就业指导,3个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做好帮扶记录,坚持责任到人、跟踪到底,确保特殊群体毕业生稳定就业。
加强对毕业生群体的关心关爱,各学院要通过定期谈话、定期指导等形式全面了解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实际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和心理疏导,着力优化指导服务。通过定向提供信息、定向推荐等措施,努力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提高即时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落实统计核查制度,规范管理再加强
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工作要求,规范和审核就业材料,在教育部就业管理平台更新就业信息,确保各项数据填报及时、真实、准确、无误。按照教育部要求,每年12月至次年3月进行“月报”,每月1日前完成就业数据更新,4月至8月进行“周报”,每周五17时前完成就业数据更新。
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就业签约的“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六、完善健全就业反馈机制,培养质量再提升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学校将从2023年开始,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60%(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的学科专业点进行黄牌提示;对连续三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60%的学科专业点进行红牌提示;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学院,视情进行督导约谈。各学院要运用好就业对招生培养的反馈作用,对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持续偏低的专业,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真正建立起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宝鸡文理学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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