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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陕教生办〔2021〕128 号)及《宝鸡文理学院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办法(修订)》(宝文理院招就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在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各学院要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应包含学院党政办相关人员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各学院领导小组还需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 QQ群:533745010,以便对接工作。

二、复查内容

(一)人像核验。各学院组织全体本科新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于9月30日前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见图1)进入“人像核验系统”进行图像采集,按照系统流程采集的新生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与录取照片和人口库进行人像比对,比对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人像核验报告打印并装入学生档案中。(操作说明见附件1)

图1

(二)新生入学资料核查。各学院要对考生本人、所持证件及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新生本人与所持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

2.身份证信息、高考准考证信息、录取通知书信息、招生录取信息是否一致;

3.录取通知书及各类证件信息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情况;

4.专升本新生还要认真校验学生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在教育部学籍管理网站上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学生无法取得学籍。

5.第二学士学位新生要认真核查其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是否为普通本科学士学位(非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三)档案资料核查工作。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检查新生纸介质档案材料,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普通本科生新生档案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检验单(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检表、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登记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高中学籍档案(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及党团关系。

2.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新生档案包括高中学籍档案、高考档案、前置学历学习阶段档案的学年鉴定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奖惩材料、党团材料等。

3.专升本学生档案中应包括《xx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档案等)。退役士兵纸质档案包括《xx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考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学籍证明或高职毕业证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

4.档案资料中各种信息(含照片)和招生录取信息、身份证信息、高考准考证信息、录取通知书信息、学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的电子档案(主要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成绩与志愿表)中相关信息相互间是否一致。电子档案纸质版前期已发给相关学院,务必将电子档案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中,如有缺失请于11月8日前与招生就业处招生办联系,以便补充完善学生档案。

5.对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专项计划和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取的专升本新生,还要认真核查学生是否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6.各学院复查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新生纸质档案并如实做好登记。尤其对无纸质档案或纸质档案材料不全的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四)高考加分及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

1.对有高考加分的考生,二级学院要对加分资格证明材料进行仔细核查。

2.对于通过艺考类、体育类录取的本科新生,相关学院要组织专家开展专业复试,复核考生专业水平,并将复测结果经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经手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以便留档备查。

(五)身体复查。对照教育部、国家残联等制定颁布的高招体检有关规定,由校医院对新生进行身体状况复查,对于身体状况有问题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由校医院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新生所在学院。

三、复查结果处理

1.各单位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如若发现存疑问题,要第一时间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一步核查处理。

2.核实确认为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已注册学籍的予以注销),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有关过程性资料采用纸介质、电子存储等多种形式一式两份进行保存。请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5,经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经手人逐页签字、盖章后,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bwlzjczsb@126.com。备份资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并确保长期留存,以便备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维护考生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做好过程记录及有关资料归档工作,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因安排不当、组织不力出现的各类问题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责。

联系人:袁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7-3361065

附件:1.新生人像核验操作流程图

2.档案清单信息登记表

3.录取信息与档案信息一致性核查结果表

4.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结果报告表

5.艺术、体育专业水平复查结果表




                                                        招生就业

                                                          2024年9月23日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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