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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校 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学校主导、部门统筹、学院主体”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校院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质量关,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7月6日至10日各学院开展全面自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并形成本学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学院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交至招生就业处(思贤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bwl_jyzx@126.com.

(二)核查内容

1.全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材料。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是否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等。

2.严格审核就业企业信息。各学院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材料中涉及的企业信息,对签约信息不实或在毕业生离校前已经注销的企业,要及时撤销就业数据。

3.核实毕业生就业反馈。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处理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学生反馈的问题信息,重点核实“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的就业反馈,务必于接到反馈后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

(三)核查方式

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通知精神,采用以电话确认为主,其他方式为辅对毕业生就业单位电话访问、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交叉核查等方式,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教育部 “四不准”规定,强化责任意识,按时报送信息数据。自查过程中,积极帮助毕业生及时处理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二)进一步做实就业“百日冲刺”和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继续组织开展“百日冲刺”系列活动和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跟踪服务和帮扶工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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