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实现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招就字﹝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对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及各学院分管就业工作的党委副书记、2023届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就业保障、就业指导、就业事务、就业诚信、就业市场建设、就业信息化建设、就业调查研究、毕业去向落实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统计截止时间为准)、特色工作等九个方面。(参见《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其附件)
四、考核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学院自评。各学院对照《宝鸡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整理相关资料,认真自查,并于12月29日17:00前将本学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自查报告、就业工作支撑材料、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个人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先进个人申报表等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送bwl_jyzx@163.com。
第二阶段:集中评审。2024年1月15日前,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各学院进行集中考评。考核小组根据各学院支撑材料、工作记录、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相关情况逐项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名,评选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果并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考核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对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总结考核作为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检验和成果展示的平台,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认真总结、据实自评,按时上报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各学院要以此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为契机,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逐条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升,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查漏补缺,推动我校202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就业工作考核联系人:王小敏老师,联系电话:3364305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