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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确保其在毕业学年内顺利实现就业,现就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我校2022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本人身患残疾;

3.在毕业学年,来自低保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4.在毕业学年,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在毕业学年,来自特困救助供养家庭。

(二)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二、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宝鸡市人社局,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或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3)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份和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原件一份(附件2);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5)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一份或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附件4)。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有积极求职就业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已经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借口考公、考事业编、招教、考研二战等“慢就业”、缓就业、甚至不就业的,学校在就业指导教育后,仍拒绝求职就业的,可报请人社部门追回补贴资金。

2.请各学院将纸质版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和分管就业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名的《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5)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2:00前报至招生就业处(高新校区思贤楼221室),同时将电子版《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发至邮箱:bwlzsjyc@163.com。

3.未尽事宜请与招生就业处联系。

联系人:杨咪咪

联系电话:0917-3565239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低保证明》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4.《特困证明》

              5.《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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